教务处关于2016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5-11
各院(系):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北京市教委的重要精神和相关规定,不断优化学科专业结构的要求,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精神,结合我校教务处及相关部门的工作安排,开展我校2016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第一阶段
5月23日前,拟申报新专业的院(系),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以下简称新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将专业设置申请材料(一式3份)上报至教务处;
注:申报新目录中的专业(国家控制布点专业除外),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申报新目录中的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和尚未列入新目录的新专业,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
二、第二阶段
5月30日前,教务处对申报的专业进行评审;
三、第三阶段
经学校审议通过的专业,按照市教委下发的正式文件通知进一步完善资料,并按照时间要求进行提交。
四、其他
与专业申报相关的材料请登录教务处网站“教学研究-专业建设”栏目查询:www.hechuanyan.com/jxyjgl/zyjs/index.htm
联系人:崔 峰 83951322
陈海沐 83951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