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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课程重修实施细则

作者:教学运行    发布日期:2011-04-01

为做好重修的组织、管理工作,依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科考试管理规定》,特对重修及重修课程的考试工作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重修

1.重修界定: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学生有课程补、缓考后仍然不及格;或补、缓考未参加考试、期末考试违纪、作弊、旷考,或同一门课程一学期累计缺课达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以上不能参加补考的,该课程(任意选修课除外)必须进行重新修读。

2.重修成绩≥60分,绩点均为1.0;重修不限次数、不收取费用;在标准学制内,学生可在37学期重修,大学四年级第一学期(即第七学期)期末考试的补考结束后仍有课程不及格,将不能如期毕业。

重修报名

1.学生通过申请获得重修资格;逾期或不提交重修申请者,学校不予安排重修考试;申请的重修课程应为重修学期开设的、与原课程课号、考试方式相同的课程。

2.体育课重修报名需学生填写申请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体育重修申请表》),交院系教学秘书,教学秘书核实无误后,以excel表格形式汇总后交教务处,由教务处转体育教学部具体安排重修(体育课重修方式必须是跟班重修);其它课程一律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3. 重修报名安排在每学期期末,与选课同时进行;报名通知与选课通知同时在教务管理系统上公布,学生自主查询。

重修方式

重修分为组班重修、跟班重修和自修

1.组班重修:教务处根据报名情况,对报名人数大于20人的课程单独开班,授课时间一般安排在周末;

2.跟班重修和自修:对于不能开班的课程,学生自行决定跟班重修或自修。

重修考试

任何方式的重修都必须参加每学期期初组织的正常补考,补考试卷即重考试卷,重考不单独命题。

重修考试名单由重修报名名单自动生成;重修考试安排与补考安排同时在教务管理系统上和5号教学楼的公告栏内公布;学生考前自行查阅;如学生因故未参加考试,视其自动放弃该次重修考试机会。

重修试卷评阅由开课院系在考试结束一周内组织完成;重修成绩即为重修考试卷面成绩,教务处负责教务系统录入重修成绩。

其他

1. 由于教学计划调整,在低年级不再开设,而高年级学生确需重修的课程,由学生提出申请,学生院系审核,教务处批准,由开课院系按原教学大纲要求组织命题,教务处安排重修考试。

2. 对于第六学期的课程,原则上,只有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仍不及格的课程,如果在第七学期学校有相同课程开设,学生可于学期末提出申请(填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重考申请表》),直接安排重考。第七学期课程只有一次补考机会。

本实施细则自2007级本科生开始实施。

延长学籍学生的重修参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延长学籍暂行办法》执行。

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