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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管理
教室借用流程及有关说明
来源:教务科 发布日期:2017-03-03
一、 该教室借用流程适用于博学楼、慎思楼、明辨楼的多媒体教室。
二、 教室借用实行二级审批制,学院审核(审核人为各学院教学秘书)一定要认真检查教室使用用途,严格按照《教室使用规定》执行,谁组织谁负责,具体相关要求以学校管理办法为准;
三、 借用教室时备注一栏一定写明具体用途,即谁用作上哪门课程或什么活动,无具体用途的不予审批通过;
四、 各学院如教室借用人未在系统中或人员部门归属有变化的,请联系信息科(电话:2047)申报教师数据;
五、 学生处、团委等用于晚自习、学生活动等需要的也采用网上审批制,各单位设置相关审批责任人。
六、 其他部门临时使用教室的,需提前填写纸质申请,盖章后到教务科(博纳楼133,电话2262)借用教室。
七、 涉及到教室及多媒体使用的,请与物业(博学楼1层、慎思楼和明辨楼在慎思楼1层值班室)和教育技术中心(电话:2156)联系。
八、 语音室、实验室、机房、设计教室等如需借用,请与相关管理部门联系。
九、 教室借用时间为当前学期1-20周,寒暑假期间的教室使用请打印纸质单据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