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首页» 规章制度» 教务管理»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教室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5-10-28

教室管理规定

首经贸政发201366

第一章   

第一条 教室是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是学校重要的教学资源。为创造良好的教学环境,保障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维持稳定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校教室包括各类普通教室(包括多媒体教室)、实验室(包括语音室、计算机教室和其他各类实验室)。

第三条 教室管理要坚持教学第一,服务本校师生的原则。

第二章  教室使用与调配

第四条 全校教室分布于校本部和红庙校区。校本部的普通教室使用和调配权归教务处和研究生部;红庙校区普通教室使用和调配权归红庙校区管委会办公室。实验室使用和调配权归各所属院(系)。

教室除满足本校教学及相关活动外,原则上不做他用。教室严禁从事除教学以外的经营性活动;严禁向本校以外的单位租借;严禁以校内单位名义为校外单位(或个人)借用或转租教室。教室允许从事的教学及相关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普通本科、专科生、研究生,按计划招收的夜大生、函授生的课堂教学和实验教学。

(二)教师、学生的科研工作。

(三)学校各教学单位计划外招收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或其他培训班。

(四)学校或各教学单位组织的各类学术活动。

(五)受地方政府及各部门委托的各类培训班。

(六)学校各部门、各院(系)以及经学生处、团委批准的学生社会团体组织的学生活动。

(七)其他与教学或科研有关的活动。

学校在安排使用教室时,要优先满足(一)、(二)需求,在有余力的情况下方可安排(三)、(四)、(五)、(六)和(七)项活动。

第五条 除学校教室使用与调配部门按学校教学计划统一安排的教学活动外,其他相关活动使用教室,组织单位必须按教室使用管理权限,向相应管理部门申请,填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室使用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 未经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或调配教室,一经发现,视其对教学工作的影响程度或所造成的后果,将给予责任人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七条 各单位申请使用的教室,如遇有学校统一组织的重要活动或统一考试,需要调停时,必须服从学校统一安排。

第八条 教室使用者应遵守管理部门规定,文明使用教室,爱护教室设施。对违反规定者,教室管理人员有权制止、批评教育,如发生物品、设备损坏的,应按价赔偿。

第三章  教室日常管理

第九条 教室内的设备管理。普通教室内的多媒体设备日常维护与管理,校本部由教育技术中心电化教学部负责,红庙校区由红庙校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实验室的实验设备日常维护与管理暂由各所属院(系)负责;教学区的供暖、供水、供电及基础设施维修等物业管理工作和桌椅、照明的简单维修与管理工作由后勤管理处负责;空调等设备维修由资产管理处负责。各教室设备管理要做到清洁卫生,安全可靠,运行良好。

第十条 教室的卫生与安全管理。后勤管理处负责普通教室的清洁卫生、开门、锁门、粉笔和黑板擦配备、教室防火、防盗等,保持教室环境良好,满足教学工作需要。实验室的卫生与安全相应管理工作暂由各所属院(系)承担。

第十一条 教室内的一切设施除管理部门按规定维修与维护外,其他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均不得随意自行拆卸或搬动。教室内的桌椅确因教学工作需要搬动时,需经后勤服务中心批准,使用完毕后必须将其恢复还原,以保证后续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四章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3716日印发

 

相关附件